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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党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中来,进一步发挥了妇女的聪明才智。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妇女开拓了新的生产领域,进一步解放了妇女劳动力。全县出现了不少重点户、专业户。到1985年,全县已有妇女为主的从事养殖、种植、编辑、服装、运输等行业的重点户、专业户700多户。为了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各级妇联重视提高妇女的科学水平,根据实用、实效、实际的原则,举办各类实用技术培训班。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乡镇企业的不断发展,为妇女更好地发挥聪明才智创造了良好条件,广大妇女在广阔天地里大显身手,从田间劳动逐步进入各行各业,并且涌现了一批“女强人”、“女能人”。商品经济的浪潮把妇女推到了第一线,全县广大城乡妇女逐步成为个体工商户参与到第三产业中来,到1990年全农村城镇个体工商户总数中妇女户主占30%左右。
1989年,全国各级妇女组织开展了在农村妇女中深入开展“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的“双学双比”竞赛活动,我县各级妇联和广大农村妇女热烈响应,1989年7月份,县委批转县妇联报告,结合开展以粮、棉、麻、猪、禽、兔、茶、蚕、果蔬、编织等十大项目为主要内容的“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全面提高农村妇女素质,为振兴上虞经济建设建功立业。为了加强对“双学双比”活动的领导,建立起有县府分管领导为主,妇联、农委、科委、粮食、供销、商业和乡镇企业管委会等14个部门领导参加的“双学双比”协调小组,全县66个区、乡、镇也相应建立了协调小组,形成了全县三级领导网络。县妇联多次通过发文件、召开会议、深入调查、发动群众、组织检查、交流经验等方式,使运动不断深入。随着农村产业化进程的逐步推进,广大农村妇女顺应农村改革的深化和产业结构的调整,逐步摆脱了传统单一的农业模式,大步跨入多种经营、规模经营、加工服务等各种行业,出现了一批以妇女为主的种粮大户,养殖专业户。她们以市场为导向,科技为依托,效益为中心,大力调整种养结构,积极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有力地推动了农业产业化进程。到2005年,全市涌现出16家“妇字号”农业龙头企业,53个“双学双比”生产基地。143户妇女营销大户。还出现了以妇女为主的科技示范户710户,种养加工女能手1254户,女农民技术员838名;有8万多农村妇女掌握了1-2门农业实用技术,农村妇女创造的农业产值占全市农业总产值的60%以上。2000年11月,浙江省“三百工程”现场会和绍兴市妇女参与现代化建设现场会在上虞召开。来自全省各地的各级领导参观了“妇字号”农业龙头企业、庭院经济展示会等。全市共涌现出全级双学双比女能手4名,2004年,我市双学双比女能手项秀武被评为全国“十大农民女状元”。2006年,上虞市妇联被授予全国双学双比先进集体。
改革开放以来,妇女工作的重点逐步向城镇转移,广大城镇妇女积极投身改革,创造出优异成绩,特别是在实行劳动制度改革的新形势下,学文化、学技术,自觉参加各种读书活动。从1985年-1988年四年中,全县女职工参加文化补习7200多人次。参加岗位培训4900多人次。参加电大、自大、夜大和函授学习的妇女953人,城镇妇女组织在妇女群众开展了争做“四有”、“四自”女性活动。从1990年开始,在城镇妇女中开展了“巾帼建功”示范岗、示范单位竞赛,以创建“巾帼建功”示范单位为龙头,大力开展行业竞赛,以“六个一”为主要内容,重点实施了城镇妇女行业竞赛的“128”工程。活动范围从原来的窗口服务行业拓展到机关、工交、文教、卫生等系统,增强了活动力度,拓宽了工作领域,进一步发挥了妇女群体优势。到2002年,全市共有4.3万名女职工参与了“巾帼建功”各类活动,有431家单位创市级“巾帼文明示范岗”,市财政局百官地税分局办税大厅被评为全国级“巾帼文明示范岗”。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有一部分妇女下岗失业,这些妇女努力转变观念,自强自立,下岗不落志,艰苦创新业。各级妇女组织也积极实施“巾帼社区服务工程”,通过举行座谈会、报告会,评选“十佳再就业明星”,举办妇女职业介绍交流会等形式,帮助下岗失业女工再就业。市妇联还创办了为下岗失业女工进行职业介绍和技术培训的巾帼服务中心,在经济建设的大潮中,有一大批妇女进入非公有制企业和社区服务企业,还有不少女厂长、女经理活跃在经济第一线,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展示了管理的才干。
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妇女工作的又一特色。在深化改革的大环境中,上虞妇女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1980代末期,妇联系统开展了“创三户、刹三风”,努力创建民主和睦、富裕幸福、尊老爱幼、遵纪守法的社会主义新型家庭,开展创五好墙门、文明楼群和五好家庭、双文明户活动,组织妇女“禁赌协会”、“红白理事会”等,进一步促进了社会风气的好转,广大妇女还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活动,为希望工程捐款,开展爱心助学,推动“春蕾计划”实施。1990年代中期以来,上虞市开展了“二轮”、“三轮”文明卫生城市创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方兴未艾,我市广大城乡妇女积极参与文明乡镇(集镇)、文明村(小区、单位)、文明行业、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大力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以讲文明、树新风的实际行动为社会作出了文明的表率。在单位,喊响“创一流新业绩,做文明女职工”的口号,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业务素质和文明程度。在社区,积级参与“妇女姐妹手拉手,共为社区作贡献”的活动,协助搞好社区文化体育、卫生治安、绿化美化,建立起社区志愿者队伍和社区服务站点,促进了社区文明建设。在家庭,大力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节约、邻里团结的传统美德,努力倡导婚育新风,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从1996年开始的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促使全市12.6万户家庭成为文明家庭,3万户家庭成为乡镇级以上文明家庭。各级妇女组织发挥自身的优势和特色,积极组织开展美德、科技、文化、法律、卫生“五进家”活动和评选市十佳文明家庭。“百户科技家庭”、敬老爱幼五个“十佳”评选。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成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是各级妇女组织的基本工作职能。1983年3月28日,中央书记处指示:“今后妇女工作的方针任务应是:坚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抚育、培养、教育儿童少年的健康成长,充分发挥妇女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中的重大作用。”中央指示贯彻后,各级妇联闻风而动,在党委的领导下做了大量工作。1985年5月,县妇联发文要求各地认真学习中央书记处指示,6月,县妇联举行七届二次执委扩大会议,组织到会120余位同志进一步认真学习中央书记处指示和全国妇联四届七次常委扩大会议《决议》,坚决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会后县委办公室转发县妇联关于七届二次执委扩大会议民政部和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1984年5月,县妇联建立法律顾问小组,建立来信来访接待制度,配合有关部门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为加强信访工作,各区、乡镇妇联相应建立信访接待制度,形成县、区、乡三级信访网络。
组织开展普法教育。1986年是全民“一五”普法教育的第一年,各级妇联配合有关部门,大力宣传《宪法》、《婚姻法》等有关法律,县妇联坚持每年举办妇女干部训练班,进行法律知识讲座,开展法律知识竞赛。1990年,县委提出了“依法治县”后,妇联抓住这一契机,结合农村基本路线教育试点,开展了“依法治家”的试点工作,并于11月在全县推开。1987年8-9月份,根据省政法委部署,全县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县妇联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在开展专项斗争的同时,对来我县建立婚姻关系的外省妇女情况进行调查,对这些妇女进行《婚姻法》宣传和计划生育教育,帮助她们树立“四自”思想,并联合有关乡镇,分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凡附合婚姻法规定,已到婚龄,自愿落户的办理好结婚登记手续,不愿留下的与原籍联系,由家长领回,有的通过公安部门联系,协助送回原籍。各级妇联组织加大了对妇女弱势群体的关注、帮扶力度,积极协助政府做好扶贫济困工作,千方百计开拓妇女就为渠道,维护妇女的各种合法权益,协助劳动部门、工会对各类企业进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调查研究,促进《劳动法》的实施。2001年,上虞市政府被评为全国实施妇女纲要的先进集体。
“提高全民族素质必须从儿童抓起”。我市妇女组织把发展儿少事业作为妇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了市“八五”、“九五”、“十五”儿少事业发展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的制订。承担了市儿少协调委员会(后更名为妇儿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1996年,市妇联还在曹娥开发区建创市托幼中心。2001年,由市妇联托管的民营幼儿园正裕幼稚园正式开园招生。市妇联还牵头成立家庭教育研究会,在全市中小学推广家长学校,组织示范家长学校的评选。动员社会力量,为儿童少年办实事做好事,组织“六一”节庆祝及慰问活动,开展资助贫困失学儿童工作,实施春蕾计划。努力促使儿童少年健康成长。2001年,上虞市政府被授予浙江省妇女工作先进集体和儿少工作先进集体。2005年,市妇联被评为浙江省家庭教育先进集体。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妇女组织不断健全,妇女干部队伍的素质不断提高。从1990年代开始,妇联逐步建立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组织网络,在乡镇企业及各类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了妇联和妇代会,在建党委的市直机关、局系统中建立了妇委会,并把市直各部门、系统的女职工委员会作为妇联的团体会员,同时还在女企业家中建立了女企业家协会,在社区中建立妇女组织,妇女组织的覆盖面越来越大,妇女工作的领域也越来越宽,形成城乡结合、纵横交错的妇女工作格局。按照“三个代表”要求,抓好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的妇联主席,全部按照组宣委员的条件选配,并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副科级待遇,到2002年,全市乡镇(街道)妇联干部以平均年龄为35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71.4%。全市746个行政村的妇代会主任全部获得了女农民技术员的称号,大部分进入了村三委班子。为了进一步提高妇女干部的素质,把妇联组织建设成为培养优秀女干部的基地。市妇联协助市委组织部制定实施《上虞市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规划》,开展了推优荐优的工作,建立和完善了妇女人才档案。每年都向组织部门推荐一批优秀妇女干部,有许多女干部脱颖而出,成为各条战线上的优秀领导者。
1998年,上虞市妇联被评为浙江省“三八”红旗集体。2003年,市妇联主席谢建英同志被评为全国优秀妇女干部,并光荣
当选全国妇女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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