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虞 市 妇 女 联 合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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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期

我市绿色家庭创建工作丰富多彩

  12月中旬,上虞市妇联、市环保局联合表彰上虞市百户文明家庭。张立满等100户绿色家庭受到表彰,这是我市2006年绿色家庭创建系列活动中的最后一项活动。

  2006年以来,按照建设生态上虞的目标任务,市妇联组织开展了以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为载体,以绿色家庭创建活动为重点,以“园林城市,绿色家园”为主题的生态市建设系列活动。

  一是在全市妇女中发起了植树造林,绿化上虞的活动,据统计,共有1166名妇女参与了植树造林活动,植树19421棵,总造林739亩。同时,还通过创建双学双比示范基地、建立“三八”绿色工程等,发展绿色农业,全市共新建妇女果茶林竹基地17个,总亩数为1445亩,建立花卉苗木基地2个,共3127亩。建设绿色通道53条,总长49.7公里。其中市妇联与水利局妇委会联合开发的78后海涂“三八”绿色防护林,也从105亩扩大到200余亩。

  二是大力开展了整治环境、美化家园的志愿者活动,发动妇女清除村头河边的杂草垃圾,美化净化镇容村容,大力推广和发展绿色农业、绿色基地,全市共建起妇女绿色示范基地45个,其中有一个绿色蔬菜基地被评为全国妇女示范基地,建立了妇女合作社5家,为促进我市的绿色优高农业做出了贡献。

  三是组织了“人与自然”摄影比赛,全市共有140幅摄影作品参赛,有24幅作品分获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获奖作品在龙山路的宣传展窗中进行了展出。

  四是组织妇女参与全国妇联发起的“绿色家庭”节约行动,市妇联在7月份,组织全市直机关(局、系统)妇委会的女干部、女职工中开展了一次节约型家庭的书面知识竞赛,有10名选手获得了此次竞赛活动的优胜奖。

  五是开展了绿色家庭的评选活动。在评选市百户级绿色家庭的基础上,今年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家庭3户,全市已有省级绿色家庭7户。市妇联关于文明家庭创建工作经验,在绍兴市“创和谐家园,创文明城市”经验交流会上作了书面交流。百官街道、曹娥街道获得了绍兴市“家庭文化建设年先进集体”称号。

                     (市妇联办公室)

我市将开展手工来料加工双“十强”评选

  为进一步推动妇女手工来料加工业的发展,根据市巾帼文明和双学双比协调小组《关于大力支持妇女手工来料加工业发展的意见》精神,努力为妇女来料加工业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市妇联于近日发出文件,在全市开展“十强”妇女手工来料加工点(厂)和“十强”妇女来料加工经纪人评选表彰活动。这次评选活动的对象为本市城乡开办的各种形式的来料加工点或加工厂和专业从事妇女来料加工业的经纪人。“十强”妇女来料加工点(厂)的评选条件是:牵头人或者举办人为女性;2006年加工工资发放总额不少于100万元;吸引周边闲散妇女劳动力从事手工来料加工人数不少于200人;有固定的手工加工材料收发和加工场地;来料加工业务渠道畅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劳动工资发放及时,社会信誉好。

   “十强”妇女来料加工经纪人评选条件是:从事来料加工经纪人业务在三年以上;由本人经手放发放的来料加工业务的工资在50万元以上;能够对从事来料加工业的妇女进行技术方面的指导和培训,年指导培训人员不少于100人;讲诚信,重服务,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在群众中有较高的信誉。

  评选采取由乡镇(街道)妇联根据条件进行推荐,将符合条件的加工点和经纪人材料向市妇联申报,由市妇联对申报的名单进行复核审议,最后确定表彰名单。市妇联将在2007年“三八”节对上虞市“十强”妇女来料加工点(厂)和“十强”妇女来料加工经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市妇联办公室)

市妇联对乡镇(街道)妇联和机关妇委会工作进行考核

   从12月开始,市妇联按照《2006年度对乡镇(街道)妇联、机关妇委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规定,对21个乡镇(街道)妇联和14个机关妇委会一年来的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分自评和考评两个部分,先由乡镇(街道)妇联和妇委会对一年来妇女工作的8个方面进行自查自评,在此基础上,市妇联根据对自评内容进行综合测评。乡镇(街道)妇联考核的前5名,机关妇委会前三名作为年度妇女工作的先进集体予以表彰。同时还根据特色创新工作的业绩,评出若干名妇女工作特色奖。

                          (市妇联办公室)

市财政局妇委会积极开展岗位练兵

    为进一步深化“巾帼文明示范岗”的创建,财政地税局妇委会(女工委)在11月26日举行了“巾帼技能”比武活动,比武内容有税务登记与认定、申报征收开票、发票管理、财务管理、行政处罚兵等,具体包括企业开业登记和变更、资质认定、税种登记、银行开户、各种申报开票、财务报表的查询、修改、企业逾期申报的处罚流程、各模块的基本查询以及日常业务简答。比赛采取笔试与计算机操作相结合的方式。经过紧张激烈的角逐,最终决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陈瑛等六名女干部取得前六名优异成绩,局领导、妇联领导以及总工会女职委领导还为获奖选手颁发获奖证书。通过这次比武,进一步提高了系统广大女干部的岗位技能。

                           (财政地税局妇委会)

      上虞市公安局举行首届女子篮球友谊赛

   为丰富警营文化活动,进一步提高全局女民警和女职工的警察体育竞技水平,深入开展苦练基本功活动,上虞市公安局举行首届女子篮球友谊赛。来自局属各单位的5支女子篮球联队参加了比赛。经过全体参赛选手的激烈拚搏,最后治安大队、经侦大队联队获得冠军,机关单位联队获亚军,百官派出所、道墟派出所联队获季军,受到了市局的表彰和奖励。

                         (公安局妇委会) 

便民服务中心召开妇委会工作会议

  11月25日,市面上便民服务中心妇委会召开妇女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中心”妇委会委员、各妇女工作小组正副组长。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针对新中心扩容及工作人员变动的实际,宣布了重新调整后的妇女工作小组设置,明确了各妇委会委员及正副组长的职责;进行了明年“巾帼文明示范岗”争创动员工作。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丁顺利参加会议并讲了话。(便民服务中心妇委会)

·调查研究·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思考

  近年来(2003年至2005年)我市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2005年我市接连发生了"8·21"曹娥杀人抢劫案、"10·3"永和强奸杀人案、吴丽燕等人介绍卖淫案等恶性案件 ,这些案件中的作案人员大部分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因而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我市一个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它不仅给社会造成很大危害,而且直接影响到一代人的成长,已引起市委、市府和各级领导的高度关注。在国际上也有人将未成年人犯罪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并列为"三大公害"。因而,有必要对我市未成年人参与犯罪的原因作一探析,以找出症结,对症下药,有效预防和减少该类犯罪的发生。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2003-2005年我市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员161 人。其中2003年为30人,2004年为64人,2005年共67人,未成年人犯罪逐年增加,并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男性未成年人犯罪占极大多数。从2003-2005年未成年人犯罪统计的161人中,男性154人,占 95. 65%,女性7 人,占4.35 %。男性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2003-2005年分别是29人、63人、62人,2005年女性未成年人犯罪共5人是前二年女性未成年犯罪人数的2.5倍。

  (二)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比例较高,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比例极低。从2003-2005年未成年人犯罪统计来看,文盲1 人,占0.62 %,小学6人,占3.73%,初中148人,占91.93%,高中6人,占3.73%。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2003-2005年分别是24人、58人、66人,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未成年人犯罪呈较低水平,2003年、2004年各3人。 

未成年犯罪人员的文化程度情况对照表

时间项目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合计

人数

比例

人数

比例

人数

比例

人数

比例

合计

30

 

64

 

67

 

161

 

文盲

 

 

1

1.56%

 

 

1

0.62%

小学

3

10%

2

3.13%

 1

1.49 %

6

3.73%

初中

24

80%

58

90.62%

66

98.51%

148

91.93%

高中

3

10%

3

4.69%

6

3.73%

  (三)闲散社会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比例较高,在校生比例较小。在161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闲散于社会的有137人,占总数的85.09%,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的为15人,占总数的9.32%。

  (四)侵犯财产和人身权利犯罪最为突出。从2003-2005年未成年人犯罪统计来看,侵犯财产犯罪为117人,占72.67%。其中最为突出的是盗窃,共有82人,占了总数的50.93%,抢劫(夺)31人,占19.25 %。其它如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犯罪人员也较突击,分别占总数的15.53%、8.07%。

未成年犯罪类型对照表

时间项目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合计

人数

比例

人数

比例

人数

比例

人数

比例

合计

30

 

64

 

67

 

161

 

盗窃

21

70%

26

40.63%

35

52.24%

82

50.93%

抢劫

1

3. 33%

17

26.56%

13

19.40%

31

19.25%

敲诈勒索

1

3.33%

2

3.12%

1

1.49%

4

2.48%

杀人

 

 

 

 

2

2.98%

2

1.24%

强奸

 

 

3

4.69%

1

1.49%

4

2.48%

寻衅滋事

7

23.33%

11

17.19%

7

10.48%

25

15.53%

聚众斗殴

 

 

5

7.81%

8

14.04%

13

8.07%

  (五)团伙犯罪较多,单独作案较少。从2003-2005年未成年人犯罪统计来看,在未成年犯罪的案件中,共同犯罪的案件占犯罪总数的一半以上。这是与青少年年龄特点和喜欢结伴而行的心理特征有关,他们认为作案时统一行动,人多有气势,既可相互壮胆克服害怕的心理因素,又能获得一种安全无惧感。正是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未成年人犯罪时呈团伙化的现象屡屡发生。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分析

  未成年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导致未成年人犯罪原因有许多方面,可以说社会各种因素的综合反映,但不论从整体上看还是从个体上分析,都离不开未成年人自身因素及其家庭、学校和社会因素的影响。

  1、未成年人自身方面的因素。一是未成年人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展日趋成熟的激烈变化阶段,逆反心理强,容易冲动,普遍具有争能逞强的好斗秉性,做事常以自我为中心,导致他们往往为鸡毛蒜皮的事争执不休,相互斗殴,动辄杀人。二是由于青少年心理发育不成熟,缺乏足够的鉴别能力和自制能力,分辨不清是非美丑,把握不住自己的行为,容易被引诱、利用和教唆。三是未成年好玩的天性,使他们在日常生活圈中自觉不自觉地形成了奉行 "有难同当,有福同享,甘为朋友两肋插刀" 所谓 "哥们义气"的自由结合小团体,常常因为团体间或团体成员与"他人"之间的争议、摩擦便打架斗殴,极易形成寻衅滋事或聚众斗殴等共同犯罪案件。

  2、家庭环境方面的因素。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学校,其影响是深层次、多方面的。包括家庭结构、物质生活水平、文化素质、教育程度等诸方面。从我市未成年人犯罪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方因素。一是家庭过分溺爱。近年来,随着国家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力度的不断加大,独生子女家庭越来越多,许多孩子被父母视为掌中宝,从小受到父母的过分溺爱,常常物质上有求必应,行为上百依百顺,久而久之使这些孩子形成了以自我为中心、好逸恶劳、自私任性、怕苦畏难、耐挫力差的秉性,致使他们在受到挫折、愿望得不到满足时,便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二是父母言行举止影响。近年来,随着物质生活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业余文化生活与日趋丰富,有的父母不注意场合、不分时间地点,整日沉迷于麻将桌、歌舞、茶室等娱乐场所从事赌博、卖淫嫖娼、传播观看黄色录像等违法违纪活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孩子的心灵,严重影响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三是由于受家庭关系不和、家庭结构残缺等原因,许多孩子幼小心灵不同程度受到创伤,心理负担日趋加重,天长日久使孩子产生了仇视、厌世心理,极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四是家长忙于工作、社交应酬、生意等原因,致使许多孩子得不到家庭的关心和管理,缺乏家庭温暖,经常离家在外游荡鬼混,夜不归宿,成为无人管教的"真空孩子",长期我行我素,容易受人影响,误入歧途。

3、学校教育方面的因素。学校是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园地,但从现实的学校教育看,有许多偏差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不可忽视的因素。一是学校片面强调"智"而忽视"德",只注重文化教育,而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十分薄弱,导致部分未成年人缺乏应知应会的法律常识,造成法制观念淡薄,甚至道德规范的无知、藐视或沦丧,不懂起码的做人道理和应遵守的普通社会规范。二是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只注重学生成绩,不注重学生个性发展,有好生、差生之分,厚此薄彼,致使学习差的学生自暴自弃,成为学业和道德的"双差生"被推向社会,造成不少流失生的存在,这些流失生很容易成为社会消极因素的俘虏,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据调查,90%以上的未成年犯在校时学习成绩都不好,是被人看不起的"差生",被冷落、岐视、孤立,甚至被"排除"集体之外后,他们经常集体逃学、四处游荡,打架斗殴等,使其误入歧途走向犯罪。三是学生管理措施不够到位有力,致使部分在校学生参与违法犯罪。据不完全统计,仅2003年来全市在校未成年学生犯罪数就达15人,约占未成年犯罪总数的10%。

  4、社会环境方面的因素。一是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不良社会风气不断滋生蔓延,给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在发展形成的未成年人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致使部分未成年人产生信仰危机与价值失衡,贪图享受和物质欲望不断膨胀,常常为了追求物质享受,不惜铤而走险,顶风作案。二是"黄、赌、毒"社会丑恶现象难以彻底消除,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加之近年来,部分充满"色情"、"暴力" 等不健康内容的电视、录像、书刊、电子游戏、互联网信息等大量流入市场,无疑给好奇心和摹仿能力较强,涉世不深、自控能力差的未成年人注入了违法犯罪的强心针和催化剂。三是就业形势严峻,致使许多未成年人整天无所事事,三五成群地四处乱窜、游手好闲,整天沉迷于酒吧、录像厅、游戏机室、网吧、的高厅等成人场所,久而久之养成了玩乐挥霍的不良习惯,而自身又无固定经济来源,只好靠偷、靠抢满足挥霍无度的奢侈生活。

  三、预防未成年犯罪的对策措施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关系到下一代成长、国家发展的“苗子工程”,又是一项综合性的大“系统工程”,涉及到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只有社会各方面力量各司其职、相互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创建一个良好的“育苗”、“护苗”环境,才能确保这项工程顺利进行。在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优化家庭教育,创建一个健康的家庭环境。

  尽管未成年犯罪是诸多社会因素的综合反映,但家庭教育和家庭环境的影响起着决定性作用。家庭是未成年人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因此父母一定要品行端正,为子女作出表率,避免不良行为在小孩中潜移默化中形成。另外察觉未成年人犯罪蛛丝马迹的,当首属其家庭成员。特别是初犯阶段,父母如能及时制止、教育,将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抓好家庭教育这个环节,就是抓住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源头。有关部门可与少年家庭签订防治犯罪的责任状,明确家庭、父母对子女的教育责任,通过落实承包责任制巩固家庭这个堡垒。对于整天忙于生意、事业,忽视子女教育的家长,要促使其从思想上重视,从行动上落实;对那些教育方法不当,过分溺爱、纵容,或“棍棒教育”的家长,通过举办家长学校等形式,进行必要的培训,促使其摒弃不良的教育习惯。此外要在未成年人的父母中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其法定监护人应履行的监护责任,防止未成年子女无人监护,流散社会,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2、建立优良教育机制,创建一个良好的校园环境。

  学校是对未成年人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和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基地,学校要把德育工作放在素质教育首位,贯穿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坚持做到言行一致,不乱收费、变相乱收费、指定购买学习用品和影视节目等不良做法;同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可以在中小学校开设法制课,由司法机关选派人员担任法制辅导员或法制副校长,协助学校把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纳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安全教育计划中,采取举办法制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教育学生知法、懂法、守法。学校要合理编排班级,减少班级学生数量,开设心理、生理、法制辅导课,选配有爱心、有责任感的班主任,经常对学生开展一对一的谈话,从内心上引导学生健康发展;学校对差等生、后进生和有轻微违法行为学生进行重点辅导,做好挽救转化,学校不得开除未成年的学生,以免未成年人过早流入社会,误入歧途。

  3、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未成年犯罪是整个社会的问题,要从根本上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还必须进一步加强我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力度,积极协调动员全社会力量,进行综合治理、综合预防,切实形成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网络。一是建立家庭、学校、社会互动教育机制,提升社会综合教育能力。以学校为基地,办好社区家长学校,帮助家长更新知识,交流经验,教育好子女,从而提升社会综合教育能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教育机制;二是要经常性地组织开展查禁卖淫嫖猖、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切实加大对“黄、赌、毒”社会丑恶现象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有效减少社会丑恶现象对未成年人的侵蚀和危害。三是要切实加强公共娱乐场所和文化市场的清查管理,有针对性地适时组织开展好经常性的专项督促检查行动,加强业主管理,严禁违法违章经营,切实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禁止未成年人进入酒吧、录像厅、游戏机室、网吧、的高厅等成人场所。四是要加强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工作,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对学校周边从事文化娱乐业的,要进行认真清理,对从事色情、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宣扬暴力、迷信等不良书刊报章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厉查处。并严格落实“在中小学200米范围以内,不得设置台球、电子游戏机经营点”等有关规定,取缔、查封非法的歌舞厅、录相厅、台球室等经营场点,为未成年学生安心学习创造安全环境。五是成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心,担负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职责。建议由政府牵头建立一个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心,与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聘请一批热心关注未成年人成长、耐心施教、有较丰富阅历的在职和志愿者两部分人,由他们组成机构,以社区为中心,划分若干个小区工作组,了解未成年人成长状况,会同有关部门阻止有碍未成年人成长的各种不良社会因素;对问题家庭、有不良行为、有刑事污点的未成年人进行一对一辅导、帮教,对失业的未成年人进行就业培训,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就业问题;研究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提出有效防范措施,组织相关部门落实,真正担负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责任。

                    (上虞市公安局妇委会罗小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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