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评审条件》、《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要求以及《2008年全省“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工作要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细则:
1、开展创建“平安家庭”活动,组织宣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扣2分。是指未建立“平安家庭”创建工作领导协调组织、未制定年初计划及进行年终总结;未开展富有成效的宣传活动,是指利用新闻与网络等各类媒体开展“平安家庭”宣传活动没有达到3次以上;其中只要有一项未完成就扣1分。此项考核以“平安家庭”活动年度工作台帐为主要依据。
2、“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工作经费未落实到位的扣2分。是指各市、县(市、区)“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专项经费未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的,扣2分。此项考核以财政部门经费审批单或相关文件(批复)为主要依据。
3、创建面未达到规定标准的,扣3分。规定标准是指开展“三进万家”、(是指平安知识进万家、法律知识进万家、文明礼仪进万家。)“三关爱”、(是指关爱流动人口、关爱特殊人群、关爱困难群众。)和“三争创”(是指争创全国“平安家庭”示范县(市、区)、争创省“平安家庭”示范社区(村)、争创“平安家庭”示范户)。等“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社区未达到80%,行政村未达到60%,只要没有达到这个比例的即扣3分。考核以文字记录资料、宣传图片等台帐以及实地抽查社区(村)为依据。
4、社区村妇女维权站建设未达到要求的,扣3分。此项要求是指各县(市、区)辖区内100%的街道(乡镇)及80%以上的社区、60%以上的行政村都须建立妇女维权站。妇女维权站的建设标准必须符合以下几项条件:⑴建立一支由专人负责(妇联主席或妇代会主任兼任)的巾帼维权志愿者队伍。⑵建立有妇女维权站的相关工作制度,并落实妇女权益调处化解协作机制,职责任务明确,对每个案件的投诉处理反馈等情况都有记录,资料台帐管理规范。⑶有固定办公场所,并统一挂牌为妇女维权站。达不到要求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二、考核注意事项
1、请各县(市、区)“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于2008年12月20日之前,对照本考核办法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考核评分表报市级“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对各县(市、区)的督查考核工作,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于12月30日前将各县(市、区)考核评分表、经费审批复印件以及全年工作总结一并上报浙江省“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年底前,浙江省“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进行考核督查,根据实地抽查情况以及平时了解掌握情况审核核定各市最终扣分事项,并报省平安办。
2008年浙江省“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考核评分表(10分)
市县(市、区)
考核内容 |
分值 |
自评
得分 |
市审核
得分 |
省核定
得分 |
建立“平安家庭”创建工作领导协调组织并制定年初计划及进行年终总结 |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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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新闻与网络等各类媒体开展“平安家庭”宣传活动达到3次以上 |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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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专项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附相关复印件) |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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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 “三进万家”三关爱”“三争创”等“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社区达到80%,行政村达到60%以上 |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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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的街道(乡镇)及80%以上的社区、60%以上的行政村都须建立妇女维权站(附统计数据)。 |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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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得分 |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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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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