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妇联、市直机关(局、系统)妇委会、女工委:
为进一步推动“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深化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根据上虞生态市建设工作计划要求和市妇联年初工作意见,决定在全市开展“绿色家庭”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绿色家庭评选条件
1、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自觉学习、宣传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知识,影响和带动居民重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2、自觉抵制白色污染,倡导绿色消费,将保护环境、合理利用与节约各种资源的意识和行动渗透到日常生活之中。
(1)认真执行政府的限塑令,自觉用环保购物袋、购物篮购物。不用或少用一次性生活用品,使用无磷洗衣粉。拒绝塑料袋和过度包装。
(2) 使用清洁燃料,做到节约能源,节水、节电、节气,实行“一水多用”,使用节水器具、节能电器,家庭成员有良好的节水、节电习惯和节能措施。
(3)家庭环境整洁优美,室内空气清新,爱好栽花、种草、养鱼。
3、积极参加环境整治、植树造林、养绿护绿、科普宣传等活动,家庭成员中有环保志愿者。
4、家庭成员、邻里关系和谐,遵守社会公德,有较强的公共环境保护意识和公民社会责任意识,发现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能主动向有关部门反映。
二、绿色家庭推荐、评选、表彰办法
1、乡镇(街道)和单位都可以进行推荐,符合条件的家庭也可以进行自荐,但被推荐户要经过所在社区居委会认定以后才上报,以避免重复评选。全市原则上推荐100户左右,其中事迹特别突出的可重复推荐省级绿色家庭。
2、根据各乡镇(街道)、单位上报的推荐材料,经市妇联、市环境保护局认定后,对2008年上虞市绿色家庭进行表彰,并在此基础上推荐产生4户省级绿色家庭。
3、请各乡镇(街道)、单位认真做好绿色家庭的推荐和材料整理工作,“绿色家庭候选户推荐表”须在8月31日前上报市妇联办公室。
附:上虞市“绿色家庭”推荐表
上虞市妇女联合会
上虞市环境保护局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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