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虞 市 妇 女 联 合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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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上虞市“十强”妇女来料加工点(厂)、“十强”妇女来料加工经纪人评选的通知
              虞妇〔 2006 〕23号

各乡镇(街道)妇联 :

   根据市巾帼文明和双学双比协调小组《关于大力支持妇女手工来料加工业发展的意见》精神,努力为妇女来料加工业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经市妇联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十强”妇女手工来料加工点(厂)和“十强”妇女来料加工经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凡在我市城乡开办的各种形式的来料加工点或加工厂,专业从事妇女来料加工业的经纪人。
   二、 “十强”妇女来料加工点(厂)的评选条件:
   1、牵头人或者举办人为女性。
   2、2006年加工工资发放总额不少于100万元。
   3、 吸引周边闲散妇女劳动力从事手工来料加工人数不少于200人。
   4、有固定的手工加工材料收发和加工场地。
   5、来料加工业务渠道畅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
   6、劳动工资发放及时,社会信誉好。
   三、“十强”妇女来料加工经纪人评选条件::
   1、 从事来料加工经纪人业务在三年以上,性别不限。
   2、由本人经手放发放的来料加工业务的工资在50万元以上。
   3、能够对从事来料加工业的妇女进行技术方面的指导和培训,年指导培训人员不少于100人。
   4、讲诚信,重服务,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在群众中有较高的信誉。

  四、评选时间:从2007年1月3日到2月5日

  五、表彰的奖励:市妇联将在2007年“三八”节对上虞市“十强”妇女来料加工点(厂)和“十强”妇女来料加工经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评选办法:“十强”妇女来料加工点和经纪人的候选名单由各乡镇(街道)妇联根据上面条件进行推荐上报,把好初审关,由市妇联对早报的名单进行复核审议,最后确定名表彰单。

 

                                上虞市妇女联合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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